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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副總統接見「歐盟法官訪華團」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

  吳敦義副總統今(16)日上午接見「歐盟法官訪華團」,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表達誠摯歡迎之意,並期盼透過司法合作及交流,能更加深化臺灣與歐盟的優質夥伴關係。
  副總統致詞時表示,「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及和平」是我國堅守的核心價值,也是臺灣與歐洲國家共享的普世價值。中華民國雖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馬總統仍於2009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並將其制訂為國內法,不僅施行法均已立法完成,國內司法機關也援引做為司法判決的依據,使我國人權獲得更多保障。
  副總統說,近年來,政府積極落實人權政策,於201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由他擔任召集人。該會在2011年4月12日決議,依照聯合國國際人權條約締約國提交報告之形式及內容相關準則,提出《國家人權報告書》,且於2013年2月邀請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參與審查,並將此報告書廣泛提供聯合國相關組織及國際人權團體等,充分顯示我政府持續為促進及保障人權的努力。
  副總統提及,近年來,我國積極進行司法改革,刻正推動「人民觀審」制度,讓國人有更多參與司法審判的機會;根據2013年民意調查顯示,約有8成民眾認為政府實施人民觀審後,將有助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
  副總統指出,近年來,我國與歐盟及其會員國司法合作及交流密切且成果豐碩。例如2013年我與英國就「林克穎案」簽署《臺英特別引渡備忘錄》,今年6月11日蘇格蘭地方法院法官宣判林克穎需引渡返臺服刑,不僅刑事引渡所彰顯的司法正義獲得伸張,此一判決亦創下臺英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
  在臺德方面,副總統說,雙方曾於2013年11月完成簽署《關於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並於今年2月7日生效,依據平等互惠原則,使受刑人能返回本國服刑;該協議是我國與歐洲國家就移交受刑人合作的首例,深具意義。
  談及臺歐實質合作關係,副總統表示,歐盟於2011年1月11日予我免申根簽證待遇,不僅促進臺歐人民的交流,亦拓展雙方在教育、文化、經貿、司法、科技、衛生及新能源等發展;例如臺歐經貿關係方面,歐盟係我全球第4大貿易夥伴及最大外來投資者,臺灣則是歐盟在亞洲第7大貿易夥伴,雙邊經貿關係密切,期盼與會者能持續協助,促使雙方交流及合作關係更深化。
  訪賓包括歐盟法官團團長勞倫茲(Peer Lorenzen)前庭長、多蕾恩(Lady Leeona Dorrian)法官、史密茲休斯頓(Christian Schmitz-Justen)首席法官、德喬納(Régis De Jorna)庭長,以及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龐維德(Frédéric Laplanche)、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代表胡克定(Chris Wood)、德國在臺協會副處長施碧娜(Sabrina Schmidt-Koschella)、法國在臺協會副主任華繼詠(Guillaume Roy)等人,由外交部歐洲司副司長易志成陪同,前來總統府拜會副總統,外交部次長史亞平亦在座。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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