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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與司法改革團體座談
中華民國103年02月21日

馬英九總統上午與司法改革團體座談,針對「人民觀審制」及「法官評鑑制度檢討」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期讓司法更貼近人民、讓人民更信任司法。

總統致詞時表示,此次係他自前年2月以來,第十八度針對公共政策與民間團體進行座談並交換意見。他在2年前接見「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時,具體回應該聯盟所提最高法院分案程序應完全透明之主張,一個月後,司法院即正式廢除實施超過一甲子的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大幅提升司法透明度及法官對案件負責任的程度。

總統說,「司法一直改革,民眾為什麼無感?」,有鑑於人民長期以來對司法不信任與不放心,對於司法的永續性與獨立性產生負面的影響,爰此,他在5年多前上任後,積極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對於司法獨立性的原則,絕不妥協,且「絕對不容許外力干預司法的獨立,這中間沒有任何的灰色地帶」。

總統指出,近5年多來,政府致力朝「司法為民」的司法改革方向努力,例如實施「落實準時開庭」、「改善問案態度」等。根據司法院102年8月統計資料顯示,1,438位曾赴法院洽公的受訪民眾對法院開庭是否準時的滿意度高達75.8%。「法院準時開庭」雖僅是國人小小的要求,惟對營造具效率與品質的司法環境而言,確實往前邁出一大步。

談及司法改革成效,總統舉例,民國99年法務部編列新臺幣200多萬元經費,採購400多臺電腦螢幕,俾讓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問答實錄能清楚顯現於螢幕,大幅提升筆錄的正確性,且減少事後勘驗筆錄的需求;此外,政府在民國99年4月完成《刑事妥速審判法》之立法,據統計,被告羈押逾5年案件已從當年的23人,降至民國102年的2人,而截至目前為止,已無類此情事發生,可謂完全落實該項政策。

針對法官評鑑制度,總統表示,《法官法》歷經20多年的推動立法,終在民國100年7月通過,建立法官評鑑委員會、職務法庭,以淘汰不適任法官等退場機制。總統說明,法官評鑑委員會係由審、檢、辯、學等各方代表組成,成立至今已屆滿2年,共計召開31次會議。所受理法官評鑑個案共計20件,截至目前為止,已結案13件,其中評鑑成立者6件,其餘包括不付評鑑3件(含法官自請評鑑2件)、請求不成立2件及撤回暨無法補正2件。上開數據顯示司法部門尚有努力空間,相信藉由各級法院強化內部自律、落實職務監督,定能產生正面效應,且對於法官開庭的態度,亦有相當程度的警惕效果。

在「人民觀審制度」方面,總統指出,世界各國因民情與法制背景不同,而有不同形式的參與審判方式。例如英、美的陪審制行之有年,而與我國歷史、文化及法制相近的日本及韓國,也相繼採取裁判員制及參審制。總統強調,我國司法院目前推動的觀審制,是「打地基」的工作,期能穩健踏出人民參與審判的第一步。

總統並舉日本及韓國的制度說明,日本在立法後花費五年時間準備,於民國98年起正式實施裁判員制度;韓國歷經一年的準備時間,在民國97年開始參審制,業已試行五年。根據日本最高裁判所的資料顯示,民國98年裁判員制度開始施行前,民眾對於參與裁判意願僅佔30%,然在參與裁判後,高達96.7%人民認為這是很好的經驗。另方面,韓國人民對司法存有強烈的不信任感。民國92年韓國大法院進行民調結果顯示,高達83.7%人民認為司法不公正。但民國97年實施參審制後,卻有高達69.3%的人民對於法官判決表示值得信賴。由此可知,透過人民親身參與審判,可加強對司法的信賴度。

總統進一步表示,我國司法院自民國76年起,即開始研議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相關法制。歷經多年研究,提出「人民觀審制度」。「觀審制」顧名思義是「表意」而不「表決」,即讓人民實際參與司法,而讓法官做最後的把關工作。總統說,「人民只是表示意見,但是法官要對人民表達的不同意見,做出回應,要提出理由」。人民參與審判的益處,一方面使民眾願意貼近司法、瞭解司法;另方面,也讓法官裁判更能體察民意,讓判決更可為人民所接受。去年司法院委託辦理的民意調查也顯示,有八成一的民眾認為在實施人民觀審後,有助於提升司法信賴度。

總統強調,觀審制可謂完全沒有任何政治考量,是超越黨派的重大改革。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不論日本或韓國,均歷經不同政黨輪替更迭,卻都堅定地推動改革。目前社會各界對此仍存在不同看法,惟如同《刑事妥速審判法》與《法官法》等改革,倘因爭論就不推動,則將停留在草案階段,無法實施。最後,總統呼籲國人理解政府推動觀審制的迫切性,並希望政黨不分朝野、通力合作,共同跨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
總統在聽取與彙整各與會人士意見後,也對各項討論議題做出回應。在「人民觀審制度」方面,總統表示,許多制度在剛開始實施時,往往需要摸索與磨合,「觀審制」是人民參與審判的「第一步」,先將此一制度推出之後再力求完善,也建議司法院未來實行至某一階段後,一定要進行檢討。

針對「法官評鑑制度」,總統認為,該項制度推出時係「先求有、再求好」,而在實施2年後,「不能有了之後就忘記求好」;此外,《法官法》實施將屆滿3年,請司法院研議是否可在該法實施屆滿3年之際參考各界意見酌予修正,讓民眾看到政府的改革誠意。

總統也強調,點點滴滴的司法改革累積起來就會有它的成效,並要注意改革幅度,努力求取平衡,以免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

與會者包括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高金枝、法官蔡新毅、張永宏、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執行委員尤伯祥、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理事長高思博、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國明、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司法人權促進會執行長黃志文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超駿,以及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立法委員呂學樟、謝國樑等,總統府副秘書長蕭旭岑及發言人李佳霏也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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