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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出席「泰緬國軍後裔爭取國籍兩周年紀念感恩餐會」
中華民國99年07月03日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應邀出席由「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舉辦的「泰緬國軍後裔爭取國籍兩周年紀念感恩餐會」,致詞期勉來到台灣的同學們,要熱愛國家,為國家、社會共同效力,也接受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小華呈贈感謝狀。
  總統表示, 2年多前,李美萍同學在報上的一封公開信,提到滯台泰緬地區國軍後裔面臨居留困境的問題。97年 7月3日劉理事長帶領泰緬僑生在中正紀念堂靜坐陳情,當時的內政部長廖了以,隨即在當天晚間11時接見陳情代表瞭解訴求。由於問題複雜,涉及8個部會,經過20多次專案會議,立法院終能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的修正,並訂定《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使泰緬學生能合法在台灣居留。
  總統說,內政部原規劃以「88年5月21日至96年 12月31日入國」者為適用對象,法案送到行政院審查時延長到「97年8月1日」,立法院又再放寬到「97年12月31日」,同時國防部的採認予以放寬到四親等,目前已有2,014位泰緬僑生取得居留證。
  總統表示,他長期關心此議題,並非單純的歷史鄉愁,這也是一項人權保障議題。但由於涉及國籍法相關規定、國共內戰的歷史變遷、中南半島國家態度等因素,使這項議題更為複雜、不易解決,惟政府仍會秉持保障人權、依法行政的態度,逐步設法加以解決。
  總統指出,政府的僑生及移民政策都應在此理念下,做必要的調整與發展。僑委會與教育部也將持續鼓勵僑生回國就學,讓許多在僑居地因政治、社會及經濟等因素,無法受到完整大學教育的學生能回台受教,並於學成後返回僑居地,若有困難,政府也會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儘量提供必要的協助。
  總統強調,政府已簽署兩項人權公約,這並非是空泛的承諾,而是必須要身體力行的,為無國籍的人士提供援助,也是站在人權保障立場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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