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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本府就最高法院檢察署有關國務機要費案件及境管通知等事項作出說明
中華民國97年05月30日

  最高法院檢察署於今年5月20日函請本府將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解除機密,以供偵查之用。該函中亦詢問本府是否有「南線專案」存在?總統府今日由詹春柏秘書長核示,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1條規定:「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單位同意。」同意最高法院檢察署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總統府同意最高法院檢察署使用機密資料後,國務機要費相關案件即可繼續偵辦。但司法機關使用相關資料,仍須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5條及『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之規定。」
  關於「南線專案」是否存在問題,總統府回函中,將表明「經查本府於89年1月1日至97年5月19日間之現有檔案案名與案由資料,以及97年5月20日前陳前總統、呂前副總統、陳前秘書長唐山、陳前副秘書長其邁,及林前副秘書長佳龍等辦公室所移交之1744件機密文件清單,均無『南線專案』相關檔案」。
  此外,關於最高法院檢察署函請本府「對於陳前總統有出境事宜或計畫時,儘速電話賜知該署,以便迅速處理。」詹春柏秘書長今日核示,依往例,卸任總統出境均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負責辦理。本府雖非業管單位,但對該署的司法作為表示尊重並願配合辦理。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本府願意配合最高法院檢察署來函請求,在得知陳前總統有出境事宜或計畫時,迅速告知該署。但實務上若陳前總統未在出國前向總統府進行報備,府方也無從得知陳前總統是否有出國計畫。」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