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聯盟創立於一九四一年,至今已有六十二年歷史,為全球歷史最悠久的人權推廣機構,屬一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其宗旨在保護並實現國際人權宣言中所列舉之人權項目,在國際人權會議召開及條約簽訂時,致力賦予人權意義與價值。該聯盟總部設在紐約,在日內瓦設有代表處,在全世界亦設置許多分會,與國際間九十多個國家中的一百一十四個人權組織有合作關係,在捍衛人權方面具有相當高的國際聲望。
該聯盟是第一個聯合國體系內的人權諮詢組織,聯合國人權宣言條文即由人權聯盟當時之核心、包括小羅斯總統夫人艾莉諾等共同推動制定。在聯合國及各國政府間的區域組織內,國際人權聯盟提出人權問題及個案,並與該聯盟海外分會協力合作,加強聲援,調配策略,目的在加強保障人權。該聯盟最近活動的焦點在於協助擴展轉型國家中在地人權組織的能力。
國際人權聯盟設有兩項人權獎項,屬最高榮譽之「人權獎」(Human Rights Award),係自一九六八年起頒發,每年公佈一位得獎人,歷年受獎人包括宇譚(前聯合國祕書長)、羅賓遜夫人(前聯合國人權專員)、南非總統曼德拉、南韓前總統金大中、前蘇聯核子物理大師沙卡洛夫等。今年九月二十二日該獎項甫頒予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當時頒獎儀式在紐約亞洲協會(Asia
Society)舉行,由亞洲協會主席、美國柯林頓政府時代駐聯合國大使郝爾布魯克共同頒贈。另一獎項為「捍衛人權獎」(Defending
Defenders),受獎人為在各地致力改善人權的人士。人權聯盟指出,人權獎得主必須對羅傑包德溫及艾莉諾羅斯福夫人所楬櫫的人權目標有傑出貢獻,包德溫係一九六八年首屆人權獎得主、為「美國市民自由聯盟」創始人;小羅斯總統夫人則與人權聯盟緊密合作,協助聯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人權工作。
國際人權聯盟預定於二○○三年十月卅一日週五晚上在紐約曼哈頓華爾道夫旅館頒贈第卅五屆人權獎給陳水扁總統,這是中華民國元首首次獲頒人權最高榮譽獎項。
將代表頒獎的國際人權聯盟主席赫頓(Scott Horton)在該聯盟十月八日所發佈之新聞稿中指出,「陳總統一生致力推動國際人權運動。他是台灣人權與民主運動的領導人,曾因堅持所見遭官方壓制多年,包括入獄。台灣從威權政體轉型至現代多元民主國家的進程中,陳總統扮演關鍵的角色。」國際人權聯盟並表示陳總統領導台灣國內人權立法,使國際承認的人權規範獲得保障,並創設國家人權委員會,致力於克服台灣遭聯合國排除在外的種種障礙,該聯盟因此決定頒贈陳總統人權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