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府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總統核定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一日 總統核定修正第四點
| 一、 |
為推動性別主流化、促進性別平等,特依 總統指示設置總統府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以下稱本小組)。 |
| 二、 |
本小組之任務係就性別主流化、性別平等等議題,研議推動策略及方法,適時提供 總統相關之諮詢及建議。 |
| 三、 |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 總統兼任之;委員六人至十人,均為無給職,由召集人就社會各界遴聘,並兼顧性別及族群之適當比例。
本小組委員之聘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
| 四、 |
本小組置執行長一人,由總統府秘書長兼任之;副執行長一人,由召集人遴聘之。
本小組置幕僚工作人員若干人,均就本府相關單位派兼之,負責秘書、總務、新聞等事宜。 |
| 五、 |
本小組會議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為主席,並得邀請有關政府機關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列席。 |
| 六、 |
本小組會議出(列)席人員,除本府有給職人員及相關機關代表外,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交通費。 |
| 七、 |
本要點奉 總統核定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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