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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會的共識與結論

投資組總結報告
壹、 共同意見
  一、活用生產用地,穩定水電供應
   (一)活用生產用地:
      1、縮短都市計畫法中相關都市計畫區域通盤檢討之時限,將朝追
          求時效、符 合時宜的目標辦理。
      2、針對因建築法令變更所造成禁建或開發意願降低之原可建築土
          地,研擬補救措施,請內政部在六個月內檢討。
3、經濟部工業局應於三個月內研議整套方案,提出放寬工業區土 地使用限制、彈性調整工業區土地售價、擴大出租及允許作價 投資等措施;至於針對部分滯銷中且具發展潛力之工業區,應 按政府財政能力及市場需要,分年編列預算取得地權,使其能 比照科學園區模式、以具有市場競爭力之價格出租予廠商,並 在租售的規定上採取最有彈性的作法。
4、三個月內修訂相關法規,將北、高兩市及各縣市都市計畫內之 工業用地,及工業區土地使用類別檢討放寬一般商業用途,促 進土地有效運用。
5、促進獎勵民間投資意願,活絡國有土地有效利用開發,放寬公 有土地處置之程序及限制。
6、針對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及目前由中央管理之工業區土地成 立專責管理機關,統一政策規劃管理,並賦予相關證照核發之 權責,有效縮短興辦工業人設廠時程。
7、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關工業用地使用管理之相關規定,以 促進工商產業發展。
8、依森林法相關規定,檢討保安用地,以利土地之釋出。
(二)穩定供水策略:
1、針對加入WTO後,應檢討農業耕作制度及其用水方式,釋出 剩餘用水提供產業及民生運用,請經濟部、農委會儘速研商, 並於加入WTO以前,建立完善之調度制度。
2、為穩定水源供應,應依經濟部所訂「台灣地區水資源開發與調 配策略」辦理;若因水源開發配合不及,則應依「農業用水調 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調度農業用水因應,以確保民生及產 業用水無缺。
3、為有效做好水土保持、河川整治及污染管理事宜,應成立專責 河川整治管理機構,寬籌經費,加速整治。
4、推動地表地下水資源聯合運用。
(三)穩定電力供應:
1、政府應檢討及規劃企業經營所需充足且穩定之電力供應,對外 公布未來電力需求預估、供應規劃、南北電力供輸狀況,以將 明確的實況與可行之解決方案讓民眾瞭解;並評估對環境的影 響。
2、政府應對高科技產業提供充分電力供應,並全力解決工業區用 電問題、確保電力品質、防止跳電事故。
3、政府應加速評估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燃料電池等再生能源 之開發。推動「綠色建築」並建構區域電力相互支援網路。
4、變電所之設置應朝向社區化方向規劃,將變電所社區化之概念 納入整體規劃,在配合社區發展前提下,落實變電所社區化, 避免民眾抗爭。
5、「電業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進入立法院一讀審查,相關電業自 由化、輸電線路線下補償均有完整規劃,對健全電力市場、穩 定電力供應極有助益,希望立法院於下一會期完成審查通過「 電業法修正草案」。
6、經濟部能源會應儘速法制化,擬成立之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草案送交立法院後,希立法院在六個月內審查完竣。
二、提升政府效率,澈底去除中央與地方招商之障礙
1、政府應精簡機關,淘汰冗員,有效縮減人事費用。
2、建立政府機關行政效率評估指標,規範決策模式,提升行政品質 。
3、請「行政院財經小組」統籌協調,提供工商企業必要之協助,因 應當前經濟不景氣。
4、擴大國內企業界參與財經金融部會決策及建立提供建言的管道。
5、立法院應於第四屆第六次會期通過修改公務員圖利之條文,使公 務員勇於主動積極協助業界發展。
6、簡化土地使用變更流程。
7、推動政府改造,儘速完成「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及「中央 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之立法工作;並建議由總統邀集各界人 士組成「推動政府改造委員會」,集中全力推動調整政府角色、 改變政府運作模式、改變組織型態、改變決策模式、改變預算運 用方式、改變人才晉用方式。
8、對於不合法抗爭者,政府應展現公權力,強力取締,建立民眾對 政府之信心;另,政府對限制發展地區,應儘速建立明確之補償 機制,以使公共建設能有效掌握成本及工期。
9、為發展知識經濟提供充分的寬頻基礎建設,建議政府檢討及修改 對各類資訊服務業的管理方式及相關法規,將有線電視的基礎網 路部份納入電信業由交通部管理,新聞局則主管包括有線電視及 其它資訊網路業所提供的所有視訊內容。
10、法令之訂定及執行應符合「政策一致性」及「不溯及既往」原 則,以免扭曲市場,濫用公權力,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11、弭平產業間因法規及主管機關欠缺、重覆或不一造成的經營或 競爭障礙。
三、提供具國際競爭力獎勵誘因,吸引國內外及陸資投資
1、獎勵科技創投事業,以培育前瞻產業,活絡資本市場,並訂定法 規,符合一定條件之創投基金管理公司可上市或上櫃。
2、擱置「離島建設條例」有關「免稅特區」之條文修正。
3、為加強獎勵投資,應參考其他國家對高科技產業租稅誘因,增加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獎勵投資項目。
4、為提升企業競爭力,即時修改公司經營相關法規,並制定「企業 併購法」以便利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併購活動;放寬國外企業對 國內公開上市公司以股票或現金進行競價併購;放寬相關法令對 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籌資活動之限制,開放國內外籌資管道及 工具,以利企業籌資。
5、檢討簡化國際人士來台審查程序,協助我國引進先進科技與技術 ;並放寬大陸科技暨專業人才來台限制,以利用兩岸優秀人才合 作建立台灣競爭優勢。
6、積極協助具國際競爭力且非關鍵技術產業(如封裝、測試等)進 行包括大陸在內的全球佈局,以利台灣的產業升級,永續經營。
7、建請財政單位研擬降低土地增值稅減稅方案對國家經濟發展之影 響。
8、成立技術認養團隊,輔導中小企業轉型,提升研發能力,並協助 將研發成果商品化,及輔導其合併後上市或上櫃,壯大企業規模 。
9、儘速完成知識經濟發展方案相關法規立法工作。
10、充裕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來源,檢討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 金與銀行授信審查,以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並檢討加強中小 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功能。
11、積極推動土地證券化。
12、提高或增加對幼年、老人或弱勢團體事業之獎勵。
四、擴大公共建設預算,加速完成國際水準基礎建設
1、公部門應配合河川疏濬計畫及北部陸砂之開採,積極解決砂石供 應不足問題。
2、交通部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重量法為檢查標準, 應研擬一年緩衝期之配套措施。
3、由公部門負責推動跨縣市「土方銀行」,負責餘土土方分類堆置 暫存、資源回收使用及剩餘廢土之處理。剩餘土應依是否可再使 用之分類作不同之合理規範,並檢討廢除目前「棄土證明」之行 政命令。
4、政府採購應研議在符合WTO等國際規範下,優先向國內採購, 以擴大內需,經濟部並應推動國產化政策,以提振景氣。
5、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加速公用事 業之自由化與民營化,並協調立法院於下會期完成「石油管理法 」之立法。
6、放寬政府公共建設履約保證制度,包括:1對在建工程履約保證 金、工程保留款分四期平均攤還承造人;2工期一年以上之工程 合約應有物價指數之補償條款;3政府預算透明化不浮編,不合 理之低價搶標不予決標;4公共工程履約保證金制度應得以「銀 行保證」、「保證保險」等方式檢討。
7、推動興建大型國際展覽館,並在交通動線上密切配合,以帶動國 家經濟發展。
8、加速電信寬頻網路建設與相關產業發展,並採行提供融資協助、 改善法制環境、整合相關部會事權與資源等對策。
9、加速執行公共工程建設,提升公共工程執行率,尤應加強推動列 管中之公共建設計畫,及加速定案計畫之發包作業,並建立跨部 會之協調推動機制。
10、加速興建污水下水道等公共工程,一般排水溝與灌溉渠道等水 權應予明確區分,灌溉渠道邊緣應可揭置或埋設污水排放涵管。
11、政府應研擬整體營建業發展策略,包括改善招標制度、採行統 包方式以減少工程界面影響及協助資金之融通(含各項保證及備 用資金)。
五、消除妨礙經濟發展的非經濟性因素
1、為降低國家亂象,儘速進行二級政府體制之再造,解決因中央政 府、地方政府政策不同調,所產生的投資環境之非經濟因素障礙 。
2、建立廉能政治,請立法院儘速完成廉政署組織條例之立法工作。
3、統一執政當局政策宣示「口徑」,各部會應建立專責之發言人員 (群);跨部會之政策宣示,應由行政院或指定單位對外發言。
六、調和環保規範及勞工法規與產業發展之關係
(一)調和環保規範與產業發展之關係:
1、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包括審查事項、量化基準及評估 技術等),使審查流程及時限明確化、制度化及快捷化。
2、整合單一窗口作業,加速審理環境影響評估申請案。
3、對於申請設置於工業區、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內之工廠,在 不超出原核定之工業區污染總量下,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4、設置單一窗口受理環保相關許可,同時建立環保許可預審制度 ,並與水土保持、土地變更作業併行審查,以提升行政效率。
5、儘速建立全國各地基本環境資料庫,以減輕個別環評報告製作 及環評審查之作業成本、提升作業公平度,並使審查委員及開 發者有所依循。
6、明確訂定環評審查委員之遴選標準,並規定專業審查委員應參 加現勘,且其審查意見應含具體可行之實務方案,以供業者參 辦。
7、應比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三條第二項有關總量管制之簡化規定,增列「非工廠之其他 開發項目」在工業區及區外之適用範圍。
8、在現有環境影響評估法定審查期限內,研究縮短審查時程之可 行性。
9、成立「馬上辦中心」及「一次辦妥窗口」,並協調中央與地方 政府之招商工作,加速環境影響評估之速度,提高行政效率, 俾利申辦各種投資案件。
10、政府應儘速建設北、中、南區域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及暫時 貯存中心。
11、儘速訂頒「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積極推動「逆向回收機制 」,以建構完善的廢棄物回收及處理管道,並降低營運成本。
12、積極輔導並獎勵成立「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13、為解決事業廢棄物處理處置不足窘境,應積極輔導公民營廢 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獎勵投資興建事業廢棄物中間處理及最終 處置設施。
14、開放掩埋場提供一般事業廢棄物合法掩埋。
15、發展營建資材資源處理再生利用之新興產業,提高營建資材 資源化比例,並規劃區域性建築廢棄物處理回收系統。
16、研議簡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法規。
17、審慎評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其相關子法之相互 關連性及配套措施之可行性後實施;環保署擬開徵之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整治費用,應妥為規劃,以免造成業者負擔不合理。
18、環保署應對限制清理機構營運區域之縣市政府提出有效之糾 正措施。
19、檢討傳統製造業放流水標準,研議比照歐美等先進國家之管 制標準。
20、對廠商投資案或推動類似計畫需作地方溝通時,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應主動辦理,以排除投資障礙。
(二)調合勞工法規與產業發展之關係
(移至就業組討論)
貳、多數意見
一、活用生產用地,穩定水電供應
1、請行政院農委會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檢討放寬毗連農地變 更作為工業使用之面積及其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
二、提供具國際競爭力獎勵誘因,吸引國內外及陸資投資
1、獎勵科技創投事業,以培育前瞻產業,活絡資本市場,包括:1 提供投資抵減優惠;2擴大及增加創投基金之資金來源,包括提 高銀行及保險等金融事業投資創投之上限;若利用四大基金投資 創投,應立法規範;3訂定清楚規範,符合一定條件之創投基金 可上市或上櫃;4設立「台灣科技投資基金」吸引國際菁英來台 創業或投資。
2、為吸引外資及陸資來台長期投資,政府應協助企業進行結構調整 ,推動企業合併,誘導國內外企業投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外 國投資者對國內特定產業從事長期投資者,其投資收益(包括現 金股利或資本利得)之扣繳稅率應予降低,以此獎勵吸引外資投 資國內相關產業;並在國家安全及全民利益之下,並逐漸開放陸 資來台投資,採取循序漸進、雙管齊下的管理制度,第一是採取 總量管制措施,第二是訂定個案金額上限門檻,並定期追蹤考核 資金流向。
3、重要工業原料及機器設備進口關稅機動減半徵收,減輕業者生產 成本;擴大業別適用機器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修正「促進產業 升級條例」第六條相關子法,包括取消產業別及降低門檻等規定 ;建議行政院開發基金應提高對於具有發展潛力之高科技產業之 投資比例。
4、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內增列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者,可享五年免稅之獎勵優 惠,並可參考新加坡多國籍企業營運總部計畫之作法。
5、就特定類別貨物稅之課徵,採為期二至三年之減半或取消。其中 就稅收損失較小之項目,予以取消;對稅收損失較大之項目,因 考量目前財政狀況短絀,酌予減半,藉以促進景氣全面復甦。
6、正視土地增值稅對國家經濟之負面影響,立即採取二年減半之救 急措施,並著手研擬全盤改善方案。
7、有關經濟特區之提案部分:同意制定法令,以利民間開闢經濟自 由區,試點內全面鬆綁,促進製造業、金融業及服務業與國際接 軌。
8、企業以股票質押貸款,銀行得採「市價與淨值從高認定法」,以 利傳統產業融資。
9、建請政府擬訂方案,以紓解銀行為處理逾放款問題,而對營運與 繳息正常之企業抽銀根的現況,以提振投資環境。
10、財政部應比照新加坡提供廠商相當之租稅優惠。
三、擴大公共建設預算,加速完成國際水準基礎建設
1、暫時延緩實施非急迫性的社會福利制度(如老人年金),以籌措 公共建設財。
四、消除妨礙經濟發展的非經濟性因素
1、反對核四公投,以免影響投資意願及信心。
五、調和環保規範及勞工法規與產業發展之關係
1、調和環保規範與產業發展之關係:檢討將環評委員之功能改為諮 詢性質。
參、其他意見
1、提供具國際競爭力獎勵誘因,吸引國內外及陸資投資:建請暫時停 徵證券交易稅一年。
肆、併入其他組討論之項目
一、擴大公共建設預算,加速完成國際水準基礎建設(併入財金組討論)
1、建請修正公共債務法,舉新債還舊債應不算舉債。
2、為擴大公共投資,可適度提高舉債上限,以振興內需市場。
二、調和環保規範及勞工法規與產業發展之關係
︱調和勞工法規與產業發展之關係部分(併入就業組討論)
1、請政府加強查緝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2、健全就業安全體系,獎勵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
3、有關工時彈性化具體建議採用行政院經建會所提五點方案;另, 勞工比照公務員減少國定假日日數,避免勞工與公務員適用不同 的國定假日。
4、外勞工資應與勞基法最低工資脫鉤。

主要標題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
經發會成立緣由
總統有關經發會談話
籌備協調會的共識結論
籌備委員會的成立
籌備委員會的召開
經發會諮詢委員名單
經發會各分組會議
經發會大會的召開
經發會共識結論
相關新聞稿
經發會大事紀
回特別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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