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但不影響本網頁的閱讀!!

中華民國總統府
| sitemap | Children Version | English Version | 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 PDA
中華民國總統府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Republic of China
:::
總統專欄
副總統專欄
新聞稿
中華民國簡介
總統府組織
總統府公報
行政規則查詢
公布欄
便民服務
導覽與藝文
特別專輯
陽光法案專欄
相關網站
關於本站
我的貼身e管家

> 回上一頁
:::
經發會的共識與結論

兩岸組總結報告
兩岸經貿各項議題,環環相扣,具有高度相互關聯性,因此,全體委員在 彼此包容不同意見下,同意以包裹方式通過下列共同意見:
一、推動兩岸經貿發展之基本原則
(一)「台灣優先」:政府應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並在保持台灣經 濟自主發展前提下,開展兩岸經貿良性互動。
(二)「全球佈局」:掌握台灣在全球經貿體系的關鍵地位,將兩岸經 貿納為全球發展策略之一環,以「全球佈局,策略性開放」政策 ,持續推動自由化、國際化,提升台灣競爭優勢。
(三)「互惠雙贏」:政府應在「互惠合作、創造雙贏」的基礎上,積 極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四)「風險管理」:政府對兩岸經貿須有國家安全考量,並應就兩岸 經貿對國內總體經濟、社會及政治各層面之影響,提供正確資訊 及評估,有效管理。
二、積極開放兩岸經貿及投資(「戒急用忍」政策之鬆綁)
大陸投資「戒急用忍」政策應秉持「全球佈局,策略性開放」原則, 改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擬定相關做法:
(一)委請由產、官、學界組成之專案小組,定期檢討放寬大陸投資產 業及產品項目:
1.凡有助於提高國內產業競爭力、提升企業全球運籌管理能力者 ,應積極開放。
2.國內已無發展空間,須赴大陸投資方能維繫生存發展者,不予 限制。
3.赴大陸投資可能導致少數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者,應審慎評估 。
(二)放寬大陸投資資金限制,並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1.大陸投資資金來源應多元化,以避免對國內資金產生排擠作用 。
2.檢討放寬上市、上櫃公司及其他個別企業在大陸投資累計金額 上限等有關限制。
3.放寬投資五千萬美元以上之個案,建立專案審查機制。
4.建立大陸投資動態調節機制,降低赴大陸投資整體風險。
(三)完善大陸投資財務報表查核機制,加強資訊透明化。
(四)在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及保障投資安全前提下,開放企業赴大陸直 接投資。
(五)配合大陸投資政策調整,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報備登 記。
(六)強化大陸台商產業輔導體系,積極協助台商降低投資風險。
(七)推動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定及兩岸租稅協定。
三、建立兩岸資金流動的靈活機制
(一)健全資金回流機制:
1.加強發展OBU成為海外及大陸台商資金調度中心。進一步開 放OBU得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通匯。
2.規劃推動直接通匯。評估規劃外匯指定銀行與大陸地區金融機 構直接通匯。
3.引導企業將大陸投資利潤匯回,並對台商自大陸撤資提供協助 。
(1)企業大陸資金匯回可循環運用。
(2)盡速解決大陸投資盈餘匯回重複課稅問題。
(二)依國際慣例,循序開放國內金融服務業赴大陸地區進行業 務投資、設立分行(分公司)或子公司。
(三)循序開放陸資來台:
1.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土地及不動產。
2.配合加入WTO,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
3.逐步開放陸資來台從事證券投資,並以QFII制度對 陸資作有效管理。
(四)評估建立境外資本市場:
1.依國際規範籌建與國內市場區隔之境外資本市場。
2.吸引境外廠商包括大陸台商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或發行 美元債券。
四、加入WTO與兩岸「三通」
(一)配合加入WTO進程,開放兩岸直接貿易及兩岸直接通郵、通訊 等業務,並考量大陸降低貿易障礙,適度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 ,同時規劃設立「兩岸經貿安全預警制度」,處理相關國家安全 及產業風險等事宜。
(二)積極推動兩岸「通航」:
1.整體規劃兩岸「通航」事宜,並透過兩岸協商予以落實推動。
2.在兩岸簽署「通航」協議之前,採取過渡措施減少兩岸間接通 航之不便,具體措施如次:
(1)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
(2)准許民間航運業者與大陸洽談航運業務合作事宜。
(三)積極評估建立「經貿特區」。
五、積極推動大陸人士來台觀光
(一)在考量國家安全前提下,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
1.採總量管制方式,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包括:開放數額之分配 及管理、接待旅行社之資格條件及應有之責任、大陸旅客之資 格條件及申請審查程序、「團進團出」之方式等。
2.建立安全事項之通報及緊急事故之處理機制。
(二)實施方式:
1.與大陸方面協商相關問題與實施時機。
2.必要時以試驗方式先行推動。
六、兩岸協商問題
建議政府儘速凝聚朝野共識,化解「九二共識」之分歧,依據中華民 國憲法定位兩岸關係,擱置政治爭議,儘速與大陸方面協商「三通」 及其他攸關人民福祉之議題。
(關於「九二共識」問題,本委員會議不同意見如附表)

本委員會議關於「九二共識」問題之不同意見

諮詢委員姓名(依發言順序) 關 於 「 九 二 共 識 」 問 題 之 意 見
于宗先 關於「九二共識」問題,非常贊成費鴻泰委員等之提議。如果我們不能回到「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兩岸三通」都會成為畫餅充飢;如果不能「兩岸三通」,兩岸的關係就難以改善。建議政府能夠鄭重考慮回歸「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方仁惠 中國大陸的經貿政策是以達成政治目的作考量,以商圍政;我們想鬆綁「戒急用忍」,他們卻先要求回到「九二共識」、「一中」為前提,矮化我們的國家,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憲法上的名字就是中華民國,這個大家不能否認。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自由民主的生存權一定要維護。如果要投降式的鬆綁「戒急用忍」,有無必要。大家要深思。
王秉鈞 從陸委會的紀錄文件,發現所謂「九二共識」與九三年第一次「辜汪會談」之間有段時間,因此,其的確是在兩岸對談前雙方的默契與瞭解,其未形諸文字,未明白昭示,因此,有許多模糊地帶,可惜兩岸從未對此清楚說明,以致於各自選取有利的解釋而形成僵局。有關單位應就此清楚說明,清楚表達。但重新考量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當時的默契,若現在對「一個中國」有意見,則會產生非常大的問題,即對基本立場上有明顯的歧見。
王應傑 假設今天我們對「九二共識」有一個結論,中共明天可能同樣不理不睬,那我們會處於怎樣一個境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已經排除了所有兩岸問題,所以,我們只要遵循憲法精神,中華民國二千三百萬人選出的總統,沒有理由說在我們可以完全當家做主的時候,因為經濟蕭條而宣佈「一國兩制」,這是大家不能接受的。
朱浩民 本人對所謂「九二共識」表示支持,畢竟兩岸關係的改善絕對需要協商,如果兩岸之間不能好好坐下來談,則兩岸關係非常難以突破。不過,畢竟兩岸組所達成的共識是非常難得,因此,大家即使對所謂「九二共識」有不同意見,也請支持兩岸組達成之共識。
李嘉進 我們要「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如果大陸方面不回應的話,我們所提出來的主張,還是會泡湯的。我呼籲執政黨和執政團隊,要放棄基本意識形態,好好的將過去的資料的整頓出來。我想所謂「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問題,就能夠得到一個具體的一個答案,朝著這個方向,我們就能夠有一個很好的指導原則。
杜震華 我們應仔細思考辜老「依據中華國憲法之思維」中「之思維」三個字的用意,即「一個中國的原則」。否則無法和中共去協商,會造成兩個中國的困擾。所以共識內容宜加入「之思維」三字於「中華民國憲法」之後。
沈富雄 「化解『九二共識』之分歧」,在文字上應該是「化解對『九二共識』認知之分歧」,不過本人並不堅持。
林向愷 「九二共識」之實質意涵為何?不僅兩岸之間沒有交集,就是國內各政黨亦無共識。中共所認知的「九二共識」最重要的內涵,即兩岸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此可能無法為台灣主流民意所接受。此時若貿然要求政府以意涵仍未確定之「九二共識」為兩岸協商基礎,可能背離主流民意的期待。由於中共一再堅持我們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是否能以空泛之「九二共識」迴避中共所堅持之「一個中國」原則更是不無疑問。其實,我們應堅持「兩岸問題之解決應以和平方式,民主程序由台灣人民共同決定」的基礎。
林坤鐘 今天全體諮詢委員身受全民重託來參加經發會,在此社會和經濟轉型的關口上,我們的發言都要對歷史負責任。兩岸組的建議,開放三通、觀光、加強「境外航運中心」的運作,都已得到很好的回應,「戒急用忍」的適度鬆綁,也是大家所樂見的。兩岸的互動,應該先經濟再政治,這是互惠雙贏的好策略。「九二共識」的分歧,我們內部仍有時間慢慢討論,不必急於這次經發會討論。
邱義仁 「九二共識」是什麼在國內仍有爭議,因此,我們必須面對「九二共識」的確是沒有共識的事實,希望不要以此就全部抹殺本分組之前對前四大項及「兩岸協商」議題等共識內容的文字,更否定經發會兩岸組的成果。
俞國基 本分組委員對「九二共識」有不同意見,建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之思維」,擱置政治爭議,推動兩岸協商,避開「九二共識」部分。
殷乃平 兩岸經貿涉及到雙方談判,在國內卡在[九二共識]上面,有的人主張避開不談,可是我們避開對方不會避開,所以還是不得不談。「九二共識」也許本身是沒有共識,但如真沒有共識,那麼我們接受「九二共識」又有什麼可怕?因為沒有共識,各說各話的話,政治上的成本相對是有限的。當年辜老做出「九二共識」的決定,可能就是為留各說各話的空間。因此建議採取一種比較有彈性的態度來處理此一問題。
高志尚 談到「九二共識」,應請歷史見證人辜老,就「九二共識」做一個事實陳述。
張平沼 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之「九二共識」基礎上,積極恢復兩岸制度化協商,建構兩岸和平穩定關係。
張榮恭 「九二共識」必須處理,並建議依據「九二共識」,重啟兩岸協商。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寫入,但不可刪除「九二共識」的文字。
張顯耀 為求有效落實『經發會』對於開放兩岸經貿的各項政策,積極推動兩岸經貿互惠雙贏,不致淪為『象徵性的政治宣示』,建議政府盡速凝聚朝野共識,以『九二共識』為基礎,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規定定位兩岸關係,以此盡速與大陸協商『三通』及其他攸關兩岸人民福祉之議題。
許勝雄 兩岸應回到「九二共識」,即「一個中華民族、各自表述」,兩岸才有商談、交流及談判的基礎。
許惠祐 因「九二共識」在我內部有不同意見,在兩岸間也存在不同意見,如要以「九二共識」為兩岸復談基礎,可能會造成實質上的困難。何況「九二共識」除我內部尋求共識外,也須與大陸方面有所互動,才能確定。建議採有彈性、比較包容方式處理,共識文字以「建議政府應盡速凝聚朝野共識,化解『九二共識』分歧」之方式處理,應較允當。提到有關「九二共識」的問題,有幾位委員提到說希望以回歸九二共識或以一中各表為基礎來促成兩岸會談,這些我都感到非常欽佩,但是也要提出幾點供大家參考:第一,所謂「九二共識」是一個歷史的問題,所謂「九二共識」之用語事實上也在去年以後才開始出現,到底它的意涵是什麼呢?可能大家國內都還有不同的解讀,那麼我想可能還要進一步來討論,形成共識。第二,本問題牽涉兩岸互動,關於這個「九二共識」或「一中各表」,大陸方面有他們一定的立場,最近的立場是否定有所謂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而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我想涉及到這裡的話,是牽涉到國內最分歧的一個政治認知的問題,不容易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因此,我認為說分組所達成的共識是相當難能可貴的,因為它是經過激烈的討論,才能達成這樣的共識,我們建議加以維持。
陳明德 經發會的召開,非常難能可貴,我們背負了全體同胞的寄望。長達一個月的分組會議,過程雖然有不同意見,但均能在理性溝通下和諧的達成共識,事實就是最好的證明。因此,不希望針對「九二共識」的政治議題,讓一個多月來的經發會有所缺憾。建議接受兩岸組全體委員會的共同意見,讓經發會能劃下美麗的句點。
陳添枝 接受跨黨派小組達成「三個認知、四個建議」的共識,若不接受,重開跨黨派小組會議,以達成新共識。
陳飛龍 建議兩岸組共同意見「五、兩岸協商問題」內容增加回歸「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文字,增加充實性。
雷倩 「九二共識」在法律上之形式與實質可以不一致。不管叫不叫「九二共識」,但誠實去面對此一兩岸協商問題,才是我們進入WTO的重要先決條件,也才能協助我們打破跟中國大陸的政治僵局。今天我們大家不要用任何的神主牌,用政治的方式去思考,「九二共識」其中有很多是實質的,如果在形式上面大家不願意叫它做「九二共識」,我們可以在實質上用這樣的一個方式,回到一個國際談判的WTO架構裡,為台灣爭取未來。
蔡煌瑯 「九二共識」是什麼?「九二共識」的原則到底是什麼?據我的認知,在國內,對於「九二共識」有很多不同的解讀,政黨之間的看法也不一樣,就是我們跟中國大陸之間的看法也不一樣。從一九九六年開始,中共的領導人跟中共的公開文件,都已經公開地否定有所謂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丁渝洲先生告訴我們,中國最新的對台策略,改為用經濟壓迫主權,以商逼政,並擬定經濟攻台的策略,我們還在一廂情願談人家不承認的所謂「九二共識」,這不是在劃地自限?在迷失國家的方向?我認為,陳總統所提在中華民國的憲法架構下來處理一個中國的問題,已經是現在台灣各政黨之間最大的公約數,如果大家認為還不夠,一定要談「九二共識」,則在經發會開完之後,可建請總統再召開「九二共識」的專案研討會,甚至可以召開第二次國發會。
賴士葆 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之基礎上,儘速與對岸展開協商。
共同提案費鴻泰、賴春田、賴永吉、黃明和、蔡實鼎、薛香川、劉憶如、黃耀堂、江朝國、郝龍斌、雷倩、陳飛龍、朱雲鵬、蔣家興、李桐豪 有關兩岸組題綱五「兩岸協商問題」的共同意見:「...化解『九二共識』之分歧...」改為或加上「...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
共同提案饒穎奇、賴士葆、張榮恭、蔣家興、許振明、葉憲修、薛香川、朱雲鵬、林惠官、張平沼、雷倩、費鴻泰、黃明和、殷乃平、張福興、蔡實鼎、葉萬安、李嘉進、王鍾渝、張昌吉、翁重鈞、張顯耀、曾巨威 重啟兩岸協商,建立雙贏關係。經發會有關兩岸的議題,除了「操之在我」的部分,需要政府盡速制定時間表,來加以貫徹外,在亟待兩岸協商的部分,則須政府排除萬難,促進兩岸良性互動,恢復雙方協商機制。至於復談的方法,我們呼籲政府回歸「九二共識」,進而和大陸方面協商這次經發會所達成的「三通」等共識。(本共同提案文字僅列「九二共識」有關部分)

主要標題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
經發會成立緣由
總統有關經發會談話
籌備協調會的共識結論
籌備委員會的成立
籌備委員會的召開
經發會諮詢委員名單
經發會各分組會議
經發會大會的召開
經發會共識結論
相關新聞稿
經發會大事紀
回特別專輯
 

 

總統專欄副總統專欄新聞稿中華民國簡介總統府組織總統府公報
行政規則查詢公布欄便民服務導覽與藝文特別專輯陽光法案專欄相關網站
關於本站行政規則查詢影音照片網站導覽無障礙聲明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RSS

中華民國總統府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