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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會的共識與結論

就業組總結報告
共同意見
討論題綱一、修改勞動法規,健全勞資關係,擴大勞動參與。
一、有關基本工資存廢問題:基本工資制度不應廢止,惟該制度之推行方 向與執行方式應加以檢討,以適應當前經濟變動情形,請勞委會研擬 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弱勢族群工作權益,達到照顧勞工公平正義的 原則。
二、放寬工時彈性,使企業人力資源有效運用:
(一)修正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二項,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二週 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規定,修正回原每週 得有一日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規定,每一工作日之 正常工時以十小時為度, 每週正常工時以四十八小時為度,每 二週之正常總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解決四班二輪問題)
(二)勞基法第三十條增修第三項,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將 八週內之正常工時彈性調整,但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以八小時為度 ,每週正常工時以四十八小時為度,八週內之平均每週工時不得 超過四十二小時。(解決四班三輪問題)
(三)增修勞基法第三十條第四項,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將 一年內之正常工時彈性調整,但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以八小時為度 ,每週正常工時以四十八小時為度,一年內之平均每週工時不得 超過四十小時。勞資雙方所為約定,每次約定之實施期間以一年 為限。(解決淡旺季問題)
(四)增修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實施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 四項彈性工時者,其延長工時加上當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 時。
(五)以上彈性工時之實施,仍受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七日中至少應 有一日之休息的保障。
以上建議原則,請勞委會擬定具體條文,儘速完成修法工作
三、放寬工時限制,排除企業人力資源運用困擾,促進婦女就業:
(一)放寬女性延長工作限制,與男性一致,減少企業人力運用困擾。
(二)放寬女性夜間工作限制,促進婦女就業,加強女性工作權益保障 。
四、檢討工資優先清償權問題,放寬積欠工資墊償之申請條件,確保關廠 、歇業勞工生活:放寬勞工申請積欠工資之條件,使企業之分支機構 歇業,遇有積欠勞工薪資時,亦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五、勞工退休制度改制為個人帳戶制或年金保險制:
(一)應採行勞工可攜帶式退休制度,以保障勞工生活權益。
(二)雇主提撥率確定,並由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六採漸進式調整。
(三)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及其他可攜式年金制並行,提供勞工選 擇,不管那一方式,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個人帳戶制勞工可自 行相對提撥;年金制若費率超過百分之六之部分,由勞工負擔, 強制提撥。勞工提撥部分研議給予免稅。
六、建立勞資協商機制:為建立有效勞資協商機制,達到勞動彈性化之目 標,應促進工會自主化、多元化,落實保障勞工組織工會之自由;對 於不當勞動行為、誠信協商義務等,亦應於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 資爭議處理法中予以規範。上述三法應儘速完成修法工作。
七、制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建立重大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並於今 年九月底前送立法院討論:有關制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請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加速完成研擬草案工作,並對於事業單位關廠歇業過 程加以規範,以防止雇主不當關廠歇業,維護勞工權益。
八、外勞薪資合理化,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一)我國即將加入WTO,基於公平原則,基本工資是法定制度,不應排 除外勞之適用。
(二)外勞薪資過高,可考慮其薪資包含膳、宿費用等,以降低企業成 本;並配合降低仲介費用,兼顧外勞權益。
(三)仲介費過高,可考慮採直接聘僱方式或其他方式予以解決,降低 該項費用。
(四)就業安定費可於適當時機加以調整,以符合勞動市場之需要。
(五)外勞來源宜考慮開放更多來源國,不宜因外交政策運作負面干擾 外勞市場。
討論題綱二、檢討外勞政策兼顧企業需要及勞工就業機會
一、外勞政策制度必須以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為目標。
二、外勞政策,應在補充性原則、總量管制原則及行業重新檢討原則下, 繼續執行緊縮政策;惟勞委會在執行政策時應主動協助業者進用所需 人力。
三、視本國照護服務產業之發展,逐年降低外籍監護工之引進。
四、落實國內招募,延長國內招募期限,並提高國內招募效率,兼顧勞工 就業與企業經營需要。
五、加強非法外勞查察及勞動檢查。
六、重視外勞人權。
七、應增加外勞業務處理人力,以增進外勞及仲介業管理,維護外勞權益。
討論題綱三、建構完整就業安全體系
一、加強就業服務措施
(一)整合就業服務系統:整合中央勞委會、退輔會及青輔會,及地方相 關就業服務機構,建立一元化服務系統,並加強組織再造工作。
(二)建立區域運籌中心:將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轉型為區域運籌中心, 統整相關公私部門資源,提昇就業媒合效能。
(三)增設就業服務人力:因應就業服務需求,逐年增加就業服務人力。
(四)強化就業專業服務:提供尋職者就業諮詢、諮商等專業化服務。
(五)強化求職求才網路資訊系統:建立電子化求職求才網路資訊系統, 普及就業資訊。
(六)與民間策略聯盟,擴展就業服務網絡:加強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 民間團體策略聯盟,規劃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營利與非營利機構辦 理,以擴大就業服務網絡,並提昇服務績效品質。
(七)擴大就業服務據點:擴大就業服務據點,以增加就業資訊窗口,並 於鄉鎮市區設置自動資訊服務台,方便民眾利用相關資訊。可結合 民間資源,並與經濟部工業區服務中心結合。
二、整合訓練資源擴大辦理職業訓練:
重建職業訓練體系,公訓機構重新定位,必要時彈性調整組織人力,配 合企業需求,並與民間訓練機構結合,以因應就業市場之需求:
(一)公共職業訓練機構應儘速調整開發訓練職類,以符合就業市場之需 要。
(二)職業訓練師應再訓練,以提升訓練品質。
(三)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經營方式考慮公辦民營,以提高效能。
(四)結合民間資源,擴大委託公(工)會、相關專業團體等,並以就業為 導向,辦理訓用合一職業訓練。
(五)建立職業訓練資源網絡。
(六)擴大職業訓練券之運用。
(七)加強職業訓練機構與就業服務機構之連結功能。
(八)研議取消人才培訓投資抵減三十萬元之門檻限制,並提高抵減額度 ,以增加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誘因;增訂個人訓練費用得抵減年度應 納所得稅額規定,以鼓勵國人積極參訓。
(九)加強並改進營造業公共安全之訓練。
三、失業保險單獨立法
失業保險業務由勞保體制脫離,單獨立法辦理,成立專責就業安全機構 。為培養有準備的勞動力,促進國民就業:
(一)失業保險單獨立法,並與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結合。
(二)重建職業訓練體系:公訓機構重新定位,配合企業需求,並與民間 訓練機構結合,以因應就業市場之需求。
(三)加強就業服務措施,提高就業諮商功能。
(四)成立專責就業安全機構。
討論題綱四、促進就業及因應失業之對策
一、以工代賑,救濟失業
(一)推動社會型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協助失業者從事具社會價值的工作 ,準備重返就業市場。
(二)推動經濟型就業工程計畫,結合民間部門發展區域產業,創造持續 性就業機會,協助失業者穩定就業。
(三)擴大僱用獎助實施範圍,對傳統產業之雇主,於進用失業勞工時, 給予僱用獎助津貼,以促進失業勞工就業,並訂定規範。
(四)結合內政部及民間團體,以永續就業工程計畫搭配照顧服務產業, 開拓就業機會,促進失業者就業。
二、整頓觀光景點基本設施,積極發展觀光事業,吸引外國旅客
積極發展觀光事業,開發整頓野溪溫泉,整體推動觀光業:確實執行「 國內旅遊發展方案」及「溫泉開發管理方案」各項措施及有關觀光建設 計畫,以國際水準改善觀光景點之基本設施,健全觀光事業的發展,以 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並研議提撥部分公共建設經費,以客觀公正評估機 制,提供地方政府建設具有觀光潛力景點之公共設施。
三、降低稅率、增加公共投資、加強資訊基礎建設、提昇產業競爭力,以創 造就業機會。
討論題綱五、加入WTO後所可能產生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
一、成立跨部會單位,以解決加入WTO失業問題。
二、深入瞭解加入WTO對農、林、漁、牧業及傳統產業、高科技及服務業 之衝擊,以及掌握就業市場人力供需。
三、政府應注意國際貿易組織將勞動條件(藍色條款)納入WTO規範項目 之一。

主要標題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
經發會成立緣由
總統有關經發會談話
籌備協調會的共識結論
籌備委員會的成立
籌備委員會的召開
經發會諮詢委員名單
經發會各分組會議
經發會大會的召開
經發會共識結論
相關新聞稿
經發會大事紀
回特別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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