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但不影響本網頁的閱讀!!

中華民國總統府
| sitemap | Children Version | English Version | 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 PDA
中華民國總統府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Republic of China
:::
總統專欄
副總統專欄
新聞稿
中華民國簡介
總統府組織
總統府公報
行政規則查詢
公布欄
便民服務
導覽與藝文
特別專輯
陽光法案專欄
相關網站
關於本站
我的貼身e管家

> 回上一頁
:::
     

憲政改造緣由

  總統在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就職演說中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政府與人民的契約書。我國憲法囿於當初制訂的時空背景,絕大多數的條文早已不符台灣當前及未來所需。推動憲政改造的工程,重建憲政秩序,不僅是人民的期望,也已經獲得朝野政黨的共識。因此,總統希望在二○○八年他卸任之前,能夠藉由憲政改造工程的推動,交給台灣人民及我們的國家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

  總統明確宣示就職後要進行憲政改造工程,而為避免重蹈過去十年內六次修憲的覆轍,總統一再強調,憲政改造工程不應該由一人或一黨主導,更不能只著眼於一時之便。有鑑於此,將邀請朝野政黨、法界、學界及各領域階層的代表,共同籌組「憲政改造委員會」,針對憲政改造的範圍及程序尋求社會最大的共識,並且接受人民及輿論的監督。而 在「憲政改造委員會」正式成立之前,由總統府先設置「憲政改造推動工作小組」,辦理委員會成立的前置籌備工作,跨出憲政改造的第一步,期能順利催生「憲政改造委員會」。

憲改部落格
主要標題憲政改造
憲政改造緣由
憲改說帖
總統相關談話
憲政改造徵詢之旅
推動工作小組
推動紀要與成果
相關新聞稿
憲政改造專題收錄
F A Q
我國憲法簡介
美日德法憲法
集思廣益園地
回特別專輯

 

總統專欄副總統專欄新聞稿中華民國簡介總統府組織總統府公報
行政規則查詢公布欄便民服務導覽與藝文特別專輯陽光法案專欄相關網站
關於本站行政規則查詢影音照片網站導覽無障礙聲明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RSS

中華民國總統府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