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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文物
  一、民眾如何了解我國勳章?
   
總統府公報
  一、「總統府公報」多久發行一次?每次幾頁?
  二、「總統府公報」刊登內容為何?
  三、如何訂購「總統府公報」?
  四、「總統府公報」是否上網?
  五、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總統府公報」何時才會刊登?
  六、總統公布的法律案,何時生效?
  七、應如何取得法律案經總統公布的資訊?
   
開放參觀
  一、總統府何時開放參觀?
   
人民陳情:
  一、民眾如何向總統府陳情?
  二、如何到總統府陳情?
   
便民措施
  一、如何請見總統、副總統?
  二、「總統府檔案目錄」之查詢及申請應用如何辦理?
  三、任命令遺失應如何申請補發?
  四、民眾家有喪事時,是否可請總統致送輓聯?
  五、請總統致贈題詞,是否有條件限制?
  六、民眾如何為已逝親友申請褒揚令?
   
人事
  一、總統府的地位為何?
  二、總統府的機關首長為總統嗎?
  三、總統府內部有哪些單位?
  四、總統府編制員額多少人?現有多少人?
  五、具備什麼資格條件才能到總統府上班?
  六、政府遷台後,擔任過總統的有那些人?
  七、總統府現在聘用多少位資政和國策顧問?
  八、我國總統是那一任開始直接民選?
  九、馬總統是我國第幾任總統?
   
政風
  一、如何向總統府檢舉貪瀆不法案件?
  二、如何申請查閱總統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三、如何向總統府提供政風興革建言?
  四、對總統府之採購招標案件若有疑問或爭議,應如何提出異議或申訴?
   
其他
  一、擔任大法官、考試委員或監察委員需具備哪些條件?
  二、如何得知總統、副總統每天的最新行程及相關新聞訊息?
  三、除了上「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查詢本府各項資訊外,總統府是否提供書面簡介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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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文物

一、 民眾如何了解我國勳章?
答:請點選本網站「導覽與藝文」專欄之「國璽與勳章」單元,有詳細介紹。亦可參閱本府96年新修訂版「中華民國勳章圖說」,可至全國各大圖書館借閱,或向政府出版品展售處(五南文化廣場)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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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

一、 「總統府公報」多久發行一次?每次幾頁?
答:「總統府公報」屬週刊性質,固定於星期三發行,如遇緊急法律須即時公布時,則加刊一期;全年約發行六十期,每期平均約四十頁。(服務專線電話:(02)23206254)

二、「總統府公報」刊登內容為何?
答:「總統府公報」刊登內容包括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之事項、總統重要言論、主持之重要慶典活動、總統副總統活動紀要及總統府新聞稿等,約分以下七大類:
(一)特載:如總統元旦、國慶講詞、與友邦元首簽訂聯合公報等。
(二)總統令:如法律令、預算令、人事令、褒揚令、授勳令等。
(三)專載:總統主持重要典禮集會之刊載,如總統府月會、新任政務官宣誓典禮、授勳典禮等。
(四)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即總統、副總統每日活動行程之記載。
(五)總統府新聞稿:以總統、副總統新聞稿為主。
(六)司法院令:大法官會議解釋文。
(七)公告:如中央研究院院士當選人公告等。

三、如何訂購「總統府公報」?
答:「總統府公報」購買方式有二種:
(一)長期訂閱:直接至郵局辦理劃撥(帳戶:18796835;戶名:總統府第二局;全年訂閱:1872元;半年訂閱:936元)
(二)零購:每份35元,購買方式有三:

  1. 至下列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購買:
    (1)五南文化廣場台中總店(地址:台中市中山路6號;電話:04-22260330)
    (2)五南文化廣場台大法學店(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銅山街1號;電話:02-33224985)
    (3)五南文化廣場逢甲店(地址:台中市河南路二段240號;電話:04-27055800)
    (4)五南文化廣場高雄店(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290號;電話:07-2351960)
    (5)五南文化廣場屏東店(地址:屏東市民族路104號2樓;電話:08-7324020)
  2. 親購:至總統府會客室洽第二局第五科購買。
  3. 郵購:附工本費及回郵(依該號公報重量計算),註明欲購公報之號數,寄至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第二局第五科收。

四、「總統府公報」是否上網?
答:「總統府公報」自86年7月起,已納入「總統府全球資訊網」,並建立檢索系統,目前本府於發報日同時將當期公報資料上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免費提供網友查詢。

五、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總統府公報」何時才會刊登?
答: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而立法院移送法律案的時間則視其內部作業程序而定,一般自三讀通過後至移送總統,須費時約一週左右,故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本府公報刊登時間為收到立法院咨文起十日內。

六、總統公布的法律案,何時生效?
答、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章「法規之施行」的相關規定,法律案的生效日除法律有明定特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如公布日期為9月1日,則生效日期為9月3日。

七、應如何取得法律案經總統公布的資訊?
答、總統公布法律,係以登總統府公報方式行之。原則上公報發行日期為每週三,如遇特殊狀況,公報將配合具有時效性的法律公布案彈性發行,如須了解法律案係於何時公布,有下列三種查詢方式:(一)上總統府網站,點選「總統府公報」專欄查詢各期公報;(二)上總統府網站,點選「新聞稿」;(三)電洽總統府第一局第一科(02)23113731轉第一局第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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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參觀

一、總統府何時開放參觀?
答:總統府每年開放參觀4次;非假日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截止排隊)亦開放總統府一樓供民眾進入參觀(逢國定假日暫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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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陳情

一、民眾如何向總統府陳情?
答:民眾如有具體事件或意見,欲向總統或總統府陳情(述)或提供建言,可以書面方式函寄至本府(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或是到本府網站「總統專欄」中「總統信箱」寫信給總統;另亦可撥陳情專線(02)23206924表達意見,本府將由專人記錄內容,並轉陳長官。

二、如何到總統府陳情?
答:
(一)您對總統或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有任何國家政策興革建議,或是對於行政機關違失的舉發、行政上權益的維護事項,可透過信件、電話以及網路信件等方式陳情。
(二)您若要到本府陳情,下列事項請配合:

    1. 請勿攜帶照相機、攝影機或錄音機進入府內。
    2. 如果人數過多,請推派代表,並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代表應該是與陳情案件相關的人。

(三)您到本府陳情,原則上本府將派員接見處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不予處理:

  1.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2. 非本府主管事項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3. 非關陳情訴求之選舉造勢或其他政治目的之行為。
  4. 例假日及下班時間。

(四)本府主管單位除奉長官核准外,不派員到府外接受陳情案件。
(五)本府開放參觀期間,為避免影響秩序,不接受您藉由參觀時附帶提出之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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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措施

一、如何請見總統、副總統?
答:依本府作業要點規定,個人或團體請見總統或副總統,由主管機關核轉;來函請述明請見事由、附晉見人員名單(文表格下載)、簡歷、建議請見時間與聯絡人電話、背景資料等,於請見日期前十五日送達本府。

二、「總統府檔案目錄」之查詢及申請應用如何辦理?
答:
(一) 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案件,係依據「總統府檔案閱覽抄錄複製須知」辦理。
(二)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案件,應事先填具「總統府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檢具必要證明文件親自持送或以郵寄方式遞送本府。
(三)申請案件之准駁,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以「總統府檔案應用申請審核表」通知申請人
(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場所及進府規定如下:

  1.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
  2. 服務場所:本府一樓檔案閱覽抄錄室(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3. 進府規定:經核准前來本府應用檔案之民眾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該份審核表原件,由本府二號門進入(重慶南路及貴陽街交叉口)本府會客室,由承辦單位人員陪同辦理入府及調閱等應用手續。

(五)申請應付檔案費用: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依檔案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標準」收取費用。
(六) 相關網站查詢: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

三、任命令遺失應如何申請補發?
答:任命令因故遺失可依「總統府處理文武官員任免作業要點」第十點之規定,向原請任機關提出申請,依請任程序層呈本府辦理補發。

四、民眾家有喪事時,是否可請總統致送輓聯?
答:總統致送的不是「輓聯」,而是橫式的「輓額」。一般民眾遇有家屬(直系血親)不幸過世,只要符合「總統玉照及題詞核發要點」相關規定,即可請總統致送輓額。

五、請總統致贈題詞,是否有條件限制?
答:本府訂有「總統玉照及題詞核發要點」,係致贈總統題詞的作業依據,只要符合該要點相關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六、民眾如何為已逝親友申請褒揚令?
答:依褒揚條例規定,褒揚令頒贈分為總統特頒和一般程序兩種。除總統特頒外,民眾如認為已逝親友為國、為民犧牲奉獻,符合褒揚條例第二條規定,可洽內政部(如軍公教等人員可洽其服務機關)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呈報行政院轉呈本府頒發褒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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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一、總統府的地位為何?
答:總統府是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的幕僚機關。

二、 總統府的機關首長為總統嗎?
答:不是,總統府的機關首長為總統府秘書長。

三、總統府內部有那些單位?
答:總統府依組織法規定設有: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機要室、公共事務室、侍衛室、人事處、會計處、政風處等九個單位。

四、總統府編制員額多少人?
答:總統府職員編制員額446至514人。

五、具備什麼資格條件才能到總統府上班?
答:希望到總統府上班,必須具有國家考試(高、普考、特種考試)資格。

六、政府遷台後,擔任過總統的有那些人?
答:蔣中正、嚴家淦、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

七、總統府現在聘用多少位資政國策顧問
答:總統府目前尚無遴聘資政、國策顧問。

八、我國總統是那一任開始直接民選?
答:第九任開始。

九、馬總統是我國第幾任總統?
答:馬總統是我國第十二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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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

一、如何向總統府檢舉貪瀆不法案件?
答:可利用本府檢舉貪瀆不法專線:(02)23206711或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檢舉。

二、如何申請查閱總統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答:本府可供查閱對象限於向本府政風處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申請查閱相關規定如后:
(一)申請查閱者需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  
(二)申請查閱應填具申請書,並附身分證明文件,經本府政風處審核同意後,由申請人親自依所定時間、場所到場查閱。
(三)申請每次查閱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四)申請人一次以申請查閱一人之申報資料為限。  
(五)查閱資料應於指定場所為之,並僅得閱覽,及遵守本府查閱須知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而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法辦。

三、如何向總統府提供政風興革建言?
答:可利用本府檢舉專線:(02)23206711或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或親投入本府政風意見箱。

四、對總統府之採購招標案件若有疑問或爭議,應如何提出異議或申訴?
答: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及七十七條規定,對於本府之採購招標案件若有異議,應以申訴書載明申訴事項,於期限內向本府採購招標承辦單位第三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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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擔任大法官、考試委員或監察委員需具備哪些條件?
答:
(一) 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二) 有關擔任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的資格條件分別規定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請參考附件一、二、三。
(三) 當然還必須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請參考附件四。

附件一(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

第四條 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附件二(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

第四條 考試委員應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任考試委員聲譽卓著者。
二、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四、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並達最高級,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五、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或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附件三(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

第三條之一 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三十五歲,並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中央民意代表一任以上或省(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
二、任簡任司法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上司法機關司法官,成績優異者。
三、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四、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五、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六、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前項所稱之服務或執業年限,均計算至次屆監察委員就職前一日止。

附件四(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二、如何得知總統、副總統每天的最新行程及相關新聞訊息?
答:「總統府全球資訊網」首頁的「今日重要活動」以及「新聞稿」專欄,即提供總統 、副總統每日最新行程及相關新聞稿與照片。

三、除了上「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查詢本府各項資訊外,總統府是否提供書面簡介供民眾參考?
答:本府備有「認識總統府」簡介摺頁中、英、日文資料,可供索閱,並在開放參觀時分送來府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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